租赁设备合同范文
出租方:XXX(以下简称甲方)
承租方:XXX(以下简称乙方)
甲乙双方经协商,特订立本合同,以便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、规格、数量
设备名称:音响、灯光、桁架、舞台(具体数量见附件一)
第二条 租赁期限
租赁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。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中止本合同,应书面通知甲方,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。如超过30天未办理结算手续,则同意乙方所预交的租金按每天5%的标准由甲方予以扣除。
第三条 租金、演出费及付款方式
1. 租金:音响灯光桁架设备以每天2000元人民币(如设备数量增加,则价格另行商定)为标准进行收费。
2. 演出费:舞台表演费每人每场3000元人民币。
3. 付款方式:租赁费和演出费按合同签订后设备到场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,每30天为一期,每期租金和演出费总额的50%支付给甲方,余额在活动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。
4. 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费用,乙方应在到期日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。如逾期未付,甲方有权按每日未付款项的0.5%计算滞纳金,并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。
第四条 保证金
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,租赁期满后,扣除相应的设备损坏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后退还乙方。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和演出费。
第五条 设备保养、维修和使用
1.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设备,任何因不正当使用或保管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,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。
2. 在租赁期内,甲方负责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。如有设备损坏,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。
3. 乙方不得私自拆装、改造或转租设备,如有需要,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。否则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1.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,均应承担违约责任。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商定。
2.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演出费,甲方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,并在逾期30天后,要求乙方支付未付的款项,并按照每日未付款项的0.5%计算滞纳金。如滞纳金总额超过未付租金和演出费总额的5%,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3.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,乙方应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和演出费,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4. 如有其他违约行为,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
1. 本合同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、修改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2.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3.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