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赁机械设备合同
甲方(出租方):
乙方(承租方)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就租赁机械设备事宜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机械设备名称及规格
1. 设备名称:机械式起重机
2. 规格:型号为QTZ63,额定起重量为63吨
二、租赁期限
1. 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。
2. 双方同意租赁期限可根据乙方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,但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起租日。
三、租金及支付方式
1. 租金:乙方应按照每月XX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。
2. 支付方式:租金按月支付,每月初五日内,乙方应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。
四、设备交付及归还
1. 设备交付:甲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将机械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。
2. 设备归还: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及时将机械设备归还给甲方,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。如需续租,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。
五、设备保养及维修
1. 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机械设备,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,确保设备安全运行。如发现故障或损坏,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维修。
2. 甲方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,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。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故障,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六、违约责任
1.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时归还设备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。
2.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故障,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。
七、争议解决
如因本合同引起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八、其他事项
1.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未尽事宜,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