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面租赁合同通用版
甲方(出租方):
乙方(承租方):
鉴于甲乙双方自愿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租赁物描述
甲方同意将其位于的门面租赁给乙方,该门面具体位置、面积、装修及设施情况如附件所示。
二、租赁期限
租赁期限为年,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三、租金及支付方式
1.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,乙方应按照每月租金金额及时支付租金给甲方。
2. 租金支付方式:
a) 现金支付:乙方可直接到甲方指定地点缴纳租金;
b) 银行转账:乙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;
c) 其他合法方式:乙方可以选择其他合法方式支付租金。
四、押金及退还方式
1.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,租赁期满后,如乙方无违约行为,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。
2. 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违约行为,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押金作为违约金。
五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.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,并承担租赁物本身及其设施的维修和保养。
2.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,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。
3. 甲方应按时收取租金并退还押金。
4. 在租赁期内,甲方不得将租赁物另行出租或抵押给他人。
5. 其他约定:
a) 如有损坏,应由乙方负责维修;
b) 租赁期内,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损坏或灭失的,甲方不承担责任。
六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. 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,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。
2. 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。
3.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及其设施,如有损坏或丢失,应由乙方负责赔偿。
4. 其他约定:
a) 乙方须自行购买商业保险,以覆盖可能因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;
b) 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,乙方应将租赁物及其设施交还给甲方,如有损坏或丢失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七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
1.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:
a)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;
b) 乙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;
c)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;
d) 其他约定解除情形。
2.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:
a) 租赁期满;
b) 乙方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;
c) 其他约定终止情形。
3.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影响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的承担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