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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房屋租赁条例全文

时间:2024-05-23 00:08

郑州房屋租赁条例

一、目的与适用范围

本条例旨在规范郑州市的房屋租赁行为,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,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。本条例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活动。

二、租赁合同规定

1. 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房屋的名称、位置、用途、租赁期限、租金和支付方式、房屋维修责任等相关事项。

2.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

3. 租金变动应当合理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。未经双方协商一致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。

三、房屋维护与安全

1. 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,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维护状态。

2. 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,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者改变房屋用途。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,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。

四、税收与登记备案

1. 房屋租赁应当依法纳税。出租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。

2.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,出租人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未经登记备案的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五、法律责任与处罚

违反本条例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具体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详见郑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。

六、条例的生效与修改

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修改时亦同。如有未尽事宜,由郑州市人民政府解释。